切
結 書
具切結書人(監護人)
茲申請九十四年度輔導都市原住民子女學齡前教育補助,依照「新竹縣政府九十四年度都市原住民子女學齡前教育補助實施計畫」相關規定,具切結人、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完全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
申請表內資料及所附證明文件係屬真實無偽造情事。
二、
申請補助之子女係現於本縣都市地區就讀幼稚園或托兒所。
切結書人所具結如有不實而違反前項情事者,除追回已撥補助款外,並負法律責任,特立切結書為憑。
具結人:
(簽名蓋章)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
住址:
中華民國
年
月
日
新竹縣政府辦理九十四年度都市原住民子女學齡前教育補助申請表
申請時間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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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童資料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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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 |
年
月 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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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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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稚園(托兒所)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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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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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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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幼童之關係 |
□父母 □其他(請註明):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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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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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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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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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法定代理人如不能行使則由法定監護人之順序行使之(請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及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之規定受理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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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證件 |
1、
申請表 2、
九十四年度各學期註冊收據正本 3、
全戶戶籍謄本(申請人申請當日一星期內、須註明平地或山地原住民身分) 4、
切結書 5、
就讀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之登記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乙份,另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請附在學證明正本乙份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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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複審意見 |
鄉(鎮市)公所初審意見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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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符合同意補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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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規定報縣府審查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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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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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規定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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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
原住民行政課課長: 民政局局長: |
承辦人: 民政課課長: 鄉鎮、市長: | |||||